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
陸委會113年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「橙色」,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,提醒師生風險。2.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,不論實體、視訊(線上)等交流形式至平臺填報。3.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(構)、單位、社團、系學會、民間基金會(或協會)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,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。
一、教育部來文,重申「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」。
二、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,不論實體、視訊(線上)等交流形式,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「教育交流活動」頁面登錄,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「事後登錄」回報活動概況。
此外,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(無論實體或線上),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「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」頁面登錄。
三、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「橙色」,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,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,提醒師生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,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。
四、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(構)、單位、社團、系學會、民間基金會(或協會)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,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。
五、已在國際事務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,將以小郵差再次宣導、影送各行政及學術單位並於各會議(主管會議、行政會議及國際事務會議等)宣導。
六、教育部赴陸教育平台連結(https://webap.rusen.stust.edu.tw/Rusenshort/Login.aspx),相關事宜,可洽國際事務處兩岸交流組(分機6522)。
一、教育部來文,重申「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及落實填報登錄平臺事宜」。
二、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,不論實體、視訊(線上)等交流形式,於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至前揭平臺之「教育交流活動」頁面登錄,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至「事後登錄」回報活動概況。
此外,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(無論實體或線上),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至前揭平臺之「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」頁面登錄。
三、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調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為「橙色」,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,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,提醒師生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,以落實保障我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。
四、學生請假參加校內外機關(構)、單位、社團、系學會、民間基金會(或協會)辦理或教師自行招攬校內外學生赴陸交流活動,各校亦應至前揭平臺填報。
五、已在國際事務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,將以小郵差再次宣導、影送各行政及學術單位並於各會議(主管會議、行政會議及國際事務會議等)宣導。
六、教育部赴陸教育平台連結(https://webap.rusen.stust.edu.tw/Rusenshort/Login.aspx),相關事宜,可洽國際事務處兩岸交流組(分機652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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